湖南將建公務員錄用誠信審查機制 失信記錄逐步公開

紅網時刻7月11日訊(記者 劉玉先)近日,湖南省政府印發(fā)《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,明確建立公務員錄用誠信審查機制,對違反《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(guī)行為處理辦法》的考生,依法依規(guī)進行處理,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。

政務誠信是指政府要對社會、對公民恪守信用準則,其核心是依法行政、守信踐諾,發(fā)揮政府在誠信建設中的示范表率作用,取信于民,這既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,也是建設誠信社會的重要基礎。

《方案》提出,到2018年底,基本建成與經濟社會發(fā)展水平相適應的政務誠信體系框架和運行機制,到2020年底,政務誠信監(jiān)督機制全面建立,政府和公務員隊伍誠信意識明顯增強,政民關系更加和諧。

《方案》明確,建立政務誠信專項督導機制、政務誠信監(jiān)督機制、社會監(jiān)督和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,按照“公開為常態(tài)、不公開為例外”的原則,全面推進政務公開,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。各級政府及公務員的政務失信記錄,要依法依規(guī)逐步公開,同時在“信用湖南”網站上公開發(fā)布。

《方案》表示,建立政府信用數據庫,及時將各級政府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,因違法違規(guī)、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、行政處罰、紀律處分、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,實現各級信用信息交換平臺互聯互通。加強政府采購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、招標投標、招商引資、政府債務、街道和鄉(xiāng)鎮(zhèn)等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,加強基層責任狀泛濫治理工作。

加強基層責任狀泛濫治理工作。對“責任狀”進行分類清理,除黨中央、國務院和省委、省政府有特殊要求或事關各市州中心工作、重點工作的以及在績效考核或相關文件中已有規(guī)定的“責任狀”以外,對涉及部門一般性工作的,一般不得再簽訂責任狀,已經簽訂的應予廢止。